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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本月起 擅自印制碘盐包装袋最高可罚款3万元

作者:管理员 发表时间:2010/8/13 16:54:53 阅读:
东南网-海峡都市报8月12日讯(本网记者 王烽)从本月起,擅自印制碘盐包装袋的,盐政管理部门可处以1万至3万元的罚款。省经贸委近日联合省盐务局下发《关于调整省级盐业行政管理职能的通知》。

  通知规定,从本月起,碘盐的加工企业、批发企业加工、批发不合格碘盐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出售,并责令责任者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食盐补碘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。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,将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。在碘缺乏病地区出售未经加碘和含碘量不合格的食用盐的,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没收非碘盐,并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额5倍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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